新乡市地处河南省北部,地理坐标为东113°50′,北纬35°21′。她南临黄河,与郑州、开封隔河相望;北依太行,与鹤壁、安阳毗临;西连煤城焦作,并与山西接壤;东接油城濮阳,经长(垣)东(明)黄河铁路大桥和鲁西相连。城区位于境域中西部,南距省会郑州80公里,北距首都北京600公里,为豫北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之一,在河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新乡市属北温带大陆性气候区,四季分明,冬寒夏热,秋凉春早,历年平均气温14℃,年降水量573.4毫米。新乡市现辖两市(辉县市、卫辉市)、六县(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四区(卫滨区、红旗区、凤泉区、牧野区)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西工区。共有乡镇153个、街道办事处21个。总人口550万,其中市区90万。总面积8169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186.8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68.4万亩。新乡市地形分为山区、丘陵、平原三类,以平原为主,占总面积的78%。平原地带为黄河冲积平原和山前倾斜平原的过渡区,土层深厚肥沃,平坦辽阔。景观:人民公园、京华园、桃花林、万仙山、百泉、石门、白云寺比干庙、潞简王墓
新乡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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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一、合同之债是什么
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之债的特点
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
第二、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
第三、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第四、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
三、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1、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识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
2、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双方代理的、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写清楚具体的信息,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