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地处河南省北部,地理坐标为东113°50′,北纬35°21′。她南临黄河,与郑州、开封隔河相望;北依太行,与鹤壁、安阳毗临;西连煤城焦作,并与山西接壤;东接油城濮阳,经长(垣)东(明)黄河铁路大桥和鲁西相连。城区位于境域中西部,南距省会郑州80公里,北距首都北京600公里,为豫北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之一,在河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新乡市属北温带大陆性气候区,四季分明,冬寒夏热,秋凉春早,历年平均气温14℃,年降水量573.4毫米。新乡市现辖两市(辉县市、卫辉市)、六县(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四区(卫滨区、红旗区、凤泉区、牧野区)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西工区。共有乡镇153个、街道办事处21个。总人口550万,其中市区90万。总面积8169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186.8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68.4万亩。新乡市地形分为山区、丘陵、平原三类,以平原为主,占总面积的78%。平原地带为黄河冲积平原和山前倾斜平原的过渡区,土层深厚肥沃,平坦辽阔。景观:人民公园、京华园、桃花林、万仙山、百泉、石门、白云寺比干庙、潞简王墓
新乡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